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的碳中和元年。继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并作为双碳“1+ N”政策体系中顶层设计文件“1”后,双碳“N”系列政策也陆续落地。
在顶层设计统领下,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随之发布,与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一起,共同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目前,中央对“双碳”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于企业而言,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挑战和机遇也同样前所未有。 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估计,要全面达成“30-60”目标,我国仍面临严峻挑战,其中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碳减排与碳中和是关键。 显然,建立企业碳中和的战略路径已迫在眉睫。针对企业碳中和实施所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企业要建立起高效完善的碳中和体系,就要牢牢抓住五大关键点,明确克服困难的路径,围绕碳中和各个环节的管理难点构建相应的管理和激励体系,形成正反馈的良好机制。 首先,作为开展碳中和工作的前提,碳排放责任的准确划分对企业的技术标准和责任认领的自觉性都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方面,企业首先要结合相关国际标准和地方实际要求,明确自身碳排放责任的技术范畴,建立起产品的全周期碳足迹。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碳中和在短期内的绩效提升效果较弱,且没有明确的碳中和责任界限,行政分派和企业的自觉性(利他性动机)在确认碳中和责任过程中实际上占据重要位置。在助力碳中和的过程中,企业应自觉坚持责任先行,将气候变化风险应对纳入企业贯彻始终的课题,积极承担起碳减排责任。在明确碳减排主体责任的同时,持续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减排,合力实现供应链碳中和。 其次,充分激发企业内部碳减排动力。面对气候变化对碳减排的必然要求,企业应化被动为主动,逐步优化管理和考核指标向碳“考核”转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从低碳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运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碳”绩效考核工作,全面调动企业人员参与减碳的积极性,以实现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不断降低企业自身和全供应链的碳排放。例如,国企员工的晋升和薪酬与企业碳减排水平挂钩,民企员工薪酬与碳减排和低碳收益挂钩等。 同时,适度借助碳抵消手段,着重培育碳减排核心技术。传统行业低碳转型是必由之路,以石油、燃煤等不可再生资源为依赖的企业将会逐渐丧失市场份额,而新型能源企业则将在未来逐步成为主流,光伏发电、氢能生产、核能应用等领域将成为行业转型的转折点。传统能源企业要以碳中和为契机,围绕核心业务在工艺和技术方面加大研发和投资力度,拓展低碳转型的解决方案,确保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升级,避免一味依赖碳抵消手段的“伪低碳转型”。 此外,健全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企业首先要强化对碳信息披露必要性的认知,系统地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与机遇进行分析,主动将碳信息披露纳入企业核心发展战略。披露内容和形式可参考国际权威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披露方式,遵循我国相关政策进行披露,确保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可靠性。此外,企业可以逐步建立起内部的碳信息披露监督系统,与政府监管、行业监督和第三方鉴证机构等共同形成有效的监督与促进机制。 最后,增强企业韧性,建立“共生共益”的企业生态。与传统“股东至上”模式下企业对短期经济利益的单纯追求不同,“双碳”背景下,企业应更多关注非经济利益,树立长期价值导向,主动履行利他型社会责任,建立以低碳为导向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从而进一步形成共生共益的企业生态。 在把握五大关键点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围绕企业碳中和的全过程,划分确碳、减碳、抵碳、披碳和激碳五个阶段,从而建立起适用于中国企业的CROCS企业碳中和管理和激励模型(CROCS模型)。借由CROCS模型,企业能够更好地明确碳中和工作的整体框架,牢牢把握关键点,进而推进高质量发展。
(每经特约评论员 郑慧瑾 贾明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新时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