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落实验收评价、资金支持等试点工作要求,形成试点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
据了解,《实施细则》按照“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实施奖补”原则,明确了试点建设验收、奖补资金分配等细则。其中,《实施细则》明确了验收对象、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对象为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创建单位;创建单位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约束性评价指标要求,且验收评价得分达到90分(含)的,予以验收通过;验收流程包括验收材料上报、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授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视情况予以奖补支持;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对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的奖补,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提供,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补支持;对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的奖补,分别由市委社治委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另行制定细则明确。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首批试点验收,及时总结试点成效,谋划启动后续创建申报工作,确保“十四五”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不少于30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30个,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刘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