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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网业务,你拿什么与电网企业竞争?写在能源巨头的人事变动之际

发布时间:2020-12-17

关键词:电网公司、发展创新、服务品质

导语:两大电网公司的规模是多少年发展与积累的结果?大家谈到的电网公司强势,这个强势与任性的背后有一个万亿级的现金流在做支撑,而且正是这个现金流,支撑起了电网的发展创新与服务品质。自然垄断形成的资源及资金沉淀,不是一个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能够与之匹敌的。


纵观我国四十年的改革历程,不论是哪一场哪一个阶段的改革,是什么形式的改革,都离不开“投资”这一驾有力的马车,当然,中国的电力体制与增量配电网的改革亦应不会例外。2015年中发9号文,中共中央的电力体制改革旨在让社会资本公平的参与到配电网的投资建设,通过改革来激发市场的活力,释放电力体制的巨大红利,是这一轮改革总设计师的“初心”。

一、关于收益及其合理性。

投资就要解决收益的问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曾经提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里面包含着一个深刻的市场哲理与资本天性,市场与资本都是逐利的,没有客观的利益存在,就不会有主观的利益驱动。市场化的投资,用市场去配置资源,用改革改倒逼价电价形成机制,理顺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我们回过头看,当年的“集资办电”,背后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客观上为电力用户解决了电力供应问题,平衡了负荷与电量,但在主观上,是投资者的有利可图,让资本找到了出路,大家盆满钵满。后来“厂网分开”,电力需求随着经济增长是长期稳定的需求,发电集团在市场的驱动下,在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下,进行了大量的电源点投资,市场也是积极的,投资的惯性,终于把发电装机干到了20亿千瓦,发电集团与电网公司,皆大欢喜。近年来,新能源方兴未艾,也在印证亚当斯密的这句话,市场的利益驱动,国家的政策引导及补贴,只要有利益的驱动,没有干不成的事业。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从第一批试点的业主确定到第五批试点申报,历时四载有余,电网公司也从当初的“守土有责”到了今天开放心态、积极配合。然而,参与市场投资者的态度却从改革之初的群情激昂,摇旗呐喊,跃跃欲试,到了今天审慎与迟疑。这些社会资本中,可也不乏资金雄厚的国家队与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何至于此?

 

在已经公布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中,对增量配电网的用户电价价格为“上网电价+省级输配电价+配电价格+基金及交叉补贴”,同时规定用户终端价格不能高于直接接入本级电压等级的价格。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基金及补贴都已经划定,那配电价格的空间又将何在?投资业主及资本的投资收益能否保证?谁来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带有垄断性质的,公共基础服务中“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是基本的定价原则。

 

如果我们说输配电价的核定很“奇葩”,将来的增量配电网价格的准许成本也会让你纠结,谁会是既得利益者?合理收益要完全剔除由于辅业的大量滋生导致的利益转移,它的核算基准是什么?以基础投资的成本还是未来的销售收入?这里面却又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可以料见,未来的增量配电网投资主体,也会有今天两大电网面临的主辅分离的管理和监督相同的境况。

 

二、关于现金流与边际成本。

资本还关注一个现金流的问题。这个问题分解一下就是:增量配电网在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背景下,前期对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未来产生的运营现金流能否支撑公司的运营?未来收入的增长是否可期?公司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就是项目公司现有的估值,有没有可靠的现金流保证且是持续的增长是资本最关心的指标之一。大家可能都会想,搞增量配电网去卖电怎么可能不挣钱呢?两大电网公司不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增量配电网的试点项目,大多位于新设的产业园、工业区、高新区等。“通电”为产业园“多通一平”的基础工作之一,出于招商引资需要,电网建设需先于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园发展规律,理论上,园区的用电需求为“先低后高”。因此,社会资本在新设产业园内投资增量配电网,前期投资的现金流出巨大,运营前期的售电量较低,现金流入较少。预计多数增量配电网项目的前期营业收入会低于付现成本,项目公司偿债备付率会低于1.0,由此,项目公司就是“短债长投”。另外,理论上,新建产业园的用电需求为“先低后高”。但是,这仅是理论上的判断,后期用电量能否达到预期,项目公司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获得保证。如果政府不提供最小需求量保证(保证担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则无法实施以收益权质押为特征的项目融资。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融资期限有限,配电网底层资产大概率无法平衡融资成本,另外,投资的机会成本亦较大。


回过头来看,两大电网公司的规模是多少年发展与积累的结果?大家谈到的电网公司强势,这个强势与任性的背后有一个万亿级的现金流在做支撑,而且正是这个现金流,支撑起了电网的发展创新与服务品质。自然垄断形成的资源及资金沉淀,不是一个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能够与之匹敌的。


边际成本是你的资本无法与电网企业相提并论的不争事实。电网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存在一个供电边际成本的问题。社会资本在增量配电网的前期投入与产出,相比两大电网公司,在成本上是没有任何竞争力的。


电网企业干一个增量配电网,从建设到运营的轻松程度与社会相比,那是万事俱备,连东风都不欠。社会资本要干成一个增量配电网项目,难度与成本在此不赘。

 

三、不忘初心,重温《中发(2015)9号文》。

新电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9号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设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本是对“放开两头”的主旨精神的践行,走过这些年来看,改革命运多舛,究其根本,还是参与竞争的主体身份不对称,缺少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间与两头的模糊界线,在增量配电业务上,你拿什么去与电网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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