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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2024年11月氢能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0

关键词: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电解水制氢

11月,国家以及各地方共出台16条氢能政策。在国家层面,财政部下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总共16.25亿。此外,在北京发布的《关于本市五环路内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通告》政策中指出氢能载货汽车非早晚高峰可进五环。

详情如下:

国家

11月6日,工信部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等超长时储能技术,鼓励结合应用需求探索开发多类型混合储能技术,支持新体系电池、储热储冷等前瞻技术基础研究。拓展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打通绿电-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链,推动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针对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地区,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快推进共享储能,提升储能对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能力。加快在土地资源紧张或偏远地区推广替代型储能,加强变电站、应急电源等设施设备建设,增强电网保障能力。

11月15日,财政部下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的通知。2025年奖补资金总共16.25亿元。其中,前五市分别为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

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海

11月1日,上海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国际航运燃料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快实施绿氢(醇、氨)、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燃油等绿色燃料入沪工程,保障绿色燃料可靠供应。加强沪企合作,建立绿色燃料供应企业资源库,推动市内企业在市外布局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项目等市外项目建设,形成长期稳定的绿色燃料供应机制。力争2030年市外绿色燃料供应能力达到百万吨。

推动技术多元化应用。以打造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港口为切入点,构建绿色燃料应用体系。按照先醇氨后氢能的应用路径,结合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燃油等其他绿色燃料的研发情况,适度超前拓展多元绿色燃料在国际航运的应用。逐步将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应用优势扩展至内河航运、陆路运输,以及工业、电力、住建等领域,探索全球超大型低碳城市发展新模式。

西藏

近日,西藏山南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氧产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7点措施推进氢氧能源在青藏高原的规模化应用。其中指出:充分发挥氢燃料电池加氢用时短、续航里程长的优势,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特点,逐步推进氢能重型重卡应用,有序拓展氢能公交车(含农村县际班线客运)、出租车、市政车辆等市场应用,构建新能源车辆应用体系。

北京

11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关于北京市五环路内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通告,文件支出,将针对氢能源等新能源载货汽车实施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的通行便利措施,以有效促进降本增效并加速货车新能源化。《通告》规定,对保障五环路内昼运必要物资运输的、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载货汽车发放新能源载货汽车昼运通行证,给予通行便利。昼运时间为每日6-7时、9-16时、19-23时,持证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可在上述时段内通行全市未设置货车全天禁行标志的道路。

11月1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指出: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积分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内蒙古

安徽

11月4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40条。

青海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以风光电大基地开发为依托 推动氢能产业协同发展 助力我省加快建设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指出:青海省将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展氢混燃机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通过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开展研发工作等方式,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技术支撑力量。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氢能在各领域示范应用和推广的提案做出答复,下一步,青海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按照氢能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鼓励各高校、相关企业,加大对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特别是在氢能制备、储存、运输、应用等环节的技术创新,力争在氢能产业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提高我省氢能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推动氢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我们将积极推动氢能产业与交通、能源、化工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氢能产业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三是加强氢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氢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协同为我省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河北

11月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

根据《政策》,唐山市将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供氢网络和氢能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并提高氢能货车的路权。

四川

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指出: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三州一市”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地建设提供能源支撑。

湖北

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此前在10月9日,湖北省经信厅曾发布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突破7000辆,燃料电池船舶、航空器推广应用全国领先。

宁夏

11月,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银川市发展氢能产业路径研究,其中指出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非化工园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发展,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消纳和利用提供政策支撑。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制氢或离网新能源制氢。

内蒙古

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氢管道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指出,统筹考虑区内和区外“两个绿氢消费市场”,近期重点开展输氢管道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已达成供用氢协议的输氢管道建设;

中期重点推进绿氢输送主线管道、支干线管道建设,基本建成区内输氢管网主体框架,乌兰察布至京津冀等外送管道投入运营;远期全面建成由绿氢输送主线管道、支干线管道、支线管道、外送管道道组成的绿氢管网。结合主线建设进度,适时在主线管道上建设增压站。各盟市根据绿氢资源市场和消纳市场发展情况,规划绿氢输送支线管道发展目标,按年度确定具体实施的绿氢输送支线管道项目。

山东

11月27日,潍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优先纳入“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长度不少于1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建设投资的2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建设城镇输氢管道过程中涉及破路、破绿等施工时的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按成本价收取,或由破路、破绿单位按规范要求自行恢复原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优先支持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鼓励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鼓励企业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引导氢源利用多元化发展,延伸氢制液氨、甲醇等产业链条,鼓励打造工业副氢提纯制氢用氢示范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氢能产业链生态发展:鼓励研究高效、安全的储氢方法、储氢容器和储氢材料。对从事车用氢气、能源氢气等氢制造项目,按设备购置款给予10%-30%的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采用30-50MPa的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车辆、液氢槽罐车等进行氢气输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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